宋代貢舉在太祖開寶六年(公元973年)創立殿試制度之後,一直分解試、省試、殿試三級考試。解試由地方州府官主持,省試由禮部知貢舉官主持,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。應舉人參加解試、省試、殿試時,均由監門按姓名引入考場,按座位就坐,不准點燃蠟燭夜試,不准挾書、傳義、代筆。試卷經封彌、謄錄之後,才由考試官評定等第。考生殿試合格,即唱名賜第。宋太宗之後,殿試及第者無須再經吏部銓選,即釋褐授官,進入仕途。
解試
宋代士人要報考解試,可以在開科之年持家狀到所在州府報名應舉,並請三人擔保家狀是正確的,以符合參加貢舉考試資格的要求。經審查,只要不是犯徒罪以上、身為胥吏(古代掌理案卷、文書的小吏)、期喪未滿三月或身被廢疾之人,都可以參加當年八月舉行的解試。宋代解試又稱「秋賦」、「秋闈」。於開科當年八月舉行,連試三日。解試有一定的錄取名額(解額),大約每百人左右取一人。
省試
士人解試合格,由州府發給解狀,於當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師報到,並需有五至十名擔保人。經禮部貢院審查合格,即可以參加第二年正月(後改為二月)禮部舉行的省試。宋代省試又稱「禮部試」、「春闈」。主考官由皇帝臨時任命。一般於解試次年正月(南宋時改為二月)在京師的禮部貢院(北宋前期在太學或寺院)舉行。其錄取人數(省額),北宋時一般每榜取進士、諸科各約300人;南宋初,省試終場每14人取一人,後改為每17人取一人。以上為正奏名,此外還有特奏名。